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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不能“想当然”
信息来源:灌南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村支部书记吉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电灌站的补偿款占为己有。”前段时间,委里领导安排核查一个村支部书记的违纪问题线索。



 看到这个问题线索后,我心里起了一些疑问。“这村支部书记胆子再大,也不至于敢将全村人都知道的村集体电灌站补偿款侵吞了吧!”



“有没有侵吞需要调查了才能说清楚,执纪是严肃的工作,不能凭主观意念想当然,一切以证据说话,如果调查属实,就要给村民一个说法,如果不属实,就应还本人一个清白。”面对我提出的疑问,主任严肃地说道。



 随即,我和同事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该村电灌站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显示,2012年5月10日,吉某代替村民张某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金额为53346元。根据镇财政分局提供的资料,2012年5月11日,该笔补偿款打入张某中国农业银行卡上。取得证据后,我和同事又马不停蹄赶到银行调取张某银行卡资料,发现该卡于2012年5月14日将53000元转到另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上,而被转入的银行卡持有人正是吉某。我和同事又立即调取吉某银行卡资料,发现53000元转入后,被人多次提取使用。紧接着,我和同事又通过调查,证实被拆迁的电灌站系村集体所有,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



 待这些证据做实之后,我兴奋地跑到主任办公室汇报,并下出“吉某贪污的证据很确凿,建议室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对吉某予以立案调查”结论。



“不错,这两天的调查成果很充实。” 听完我的汇报,主任笑着说道,随即他严肃的说:“但你认为证据充实了吗?吉某银行卡能证实是吉某本人使用的吗?提取使用是公用还是私用?是违纪还是违法?执纪不能想当然,不要轻率地下结论。”



“走,我们把吉某找来谈一谈,我就不相信他不承认。”面对主任的批评,我有点不服气。



“我建议我们还是先把外围证据做的再实一点,现在请吉某过来谈话会不会打草惊蛇?”案件检查组的同事给出他的建议,但在我的坚持下,我们还是把吉某请来接受谈话。



“这笔补偿款我已经入了村账,不信你们可以查。”“我在村集体电灌站拆迁上,有违规,但绝对没有贪污。”面对我们的问话,吉某的回答把我心中“吉某贪污”的想当然想法给否定了。那时,我心里有说不出滋味。



 接着,我们又到乡镇财政所调阅村会计凭证。凭证显示,吉某于2013年5月31日将村集体电灌站补偿款53346元入村账。但该凭证的附件有一借条,注明2012年5月14日吉某经手将电灌站拆迁款外借张某。



 是违规还是贪污?我再次梳理了一遍已经调查的材料。“村集体电灌站为何以张某名义签订拆迁协议?张某得到补偿款为何仅过了三天又转给吉某?又为何事发一年后想起来入村账?”对于这些问题,我再也不敢想当然地下出结论。



 面对这些疑问,案件检查组进行了探讨,探讨结束后,主任拍着我的肩膀说道:“执纪务必严谨慎重,必须以证据说话,只要工作到位,这个谜团必将解开。”



 此后,我们再次找到张某进行谈话,向其讲明党的纪律政策,最终张某主动承认吉某让他帮吉某顶名领取电灌站补偿款,后又让他转53000元至吉某银行卡上的事实。对于为何后来又以其借款名义入村账,张某解释,在2013年3月,有人向县检察院举报这件事情,吉某让他打一借条,又给他53346元,让他交给村会计入账。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案件终于调查清楚,吉某因贪污受到应有的处理。



 回头看这个案件调查过程,我久久不能平静。刚开始意气用事,主观认为问题线索无核实必要,待取到一些证据后又大意地认为必定手到擒来,后来却一次次被“打脸”。我随即在工作笔记的扉页写上了主任的那句话“执纪不能想当然”,以时刻提示自己,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权力,在履职中要严肃严谨,切不可麻痹大意、想当然,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尹希汉 成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