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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举报澄清记
信息来源:东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谢谢尹主任,感谢你们还我一个清白!”这是曾经我手机上收到的一条短信。

看着这条短信,记忆回到去年8月份,东海县纪委监委收到一个网络举报件,反映陈光明和双店镇双店村党支部书记金华偷挖双店镇村民王某承包的石塘。

陈光明原是双店镇党委书记,去年4月被组织调任石榴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会存在盗采行为?”带着疑问,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牵头国土规划部门、双店镇纪委进行外围调查,实地走访了举报材料中涉及的“石塘”,并询问周边村民、查看相关资料。

通过调查,事情真相浮出了水面。经查,2004年9月10日,举报人王某与双店镇双店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该村11.5亩荒山开采风化岩。合同签订后,王某未按相关规定取得开采许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并多次实施盗采行为被国土部门查处。2019年7月25日,双店村村委会依法终止原承包合同,并告知王某解除合同事宜。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王某始终未向双店村村委会及人民法院提出合同解除异议。

至此,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均被查否。事情厘清后,找到举报人王某与之谈话,同时函询陈光明,要求对举报内容作出情况说明。

“你实名举报陈光明和金华偷挖你承包的石塘,可有证据?”

“没有证据,是推测的。我网上发帖就是要引起领导重视,以此施加压力,让双店村赔偿我损失。”王某蛮横地说道。

原是为了所谓的讨要说法,做的不实举报。

根据线索双向移动机制,东海县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东海县公安局经调查,王某行为已构成诽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也要为干事者撑腰,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干部一个清白,决不让任何一名担当者寒心泄劲。(尹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