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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8日至9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集团进行了巡察。10月11日,巡察组向市金融控股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纪律和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剖析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抓好整改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10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10月14日,集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整改落实工作。集团党委认为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为集团加强党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方法路径,集团党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意见。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集团上下,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端正态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行动自觉性,敢于面对批评,勇于正视问题,善于抓好整改,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集团党委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明确领导责任。成立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普桂同志为组长,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韩旭同志和集团党委副书记傅长乐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抓整改。明确分工责任。研究制定《市金融控股集团党委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将反馈的5个方面17项40个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并将《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报市政府和市委巡察办同意后,集团党委于11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从严从实剖析原因,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先后召开党委会、领导小组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等各类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落实跟进措施,督促推进效果,确保每一整改事项都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和结果。截止目前,17项40个问题整改任务中有3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强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集团党委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问题背后挖根源,从制度层面找办法,用整改效果促工作,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整改期间,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集团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决策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建设,修改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9年11月22日,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加强集团全体党员党建知识学习,组织开展党建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和启发党员对学习的思考和认识,形成学习长效机制,10月21日—27日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夯实党建基层基础;11月21日,举办党务工作知识培训班,邀请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和党管处专家授课,分别围绕基层党建实务、如何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管理等方面作了辅导和解读,打牢党建根基;12月3日,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使命依法合规治企”知识竞赛,进一步树牢制度意识,强化法治思维。 

(二)关于“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鼓励开展涉农贷款业务,增加“三农”贷款投放,截至目前,融鼎公司存量贷款中涉农贷款比例达29.16%,涉农贷款比例上升明显;二是将涉农贷款的利率下限下调了1个百分点,同时重点加大对涉农贷款的营销力度;三是始终坚持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定位;四是坚持合规经营,做好风险防控,持续为我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为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做贡献。 

(三)关于服务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工作思路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规模,目前平台服务规模已达到比国资委考核指标值翻一番,超过20亿元,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二是积极对接协调,加大对核电项目、盛虹石化基金等全市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目前已完成田湾核电、盛虹炼化基金等重大项目投资约5.1亿元,有力提升对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产业投入的支持力度;三是大力推进2.4亿元现代服务业基金投资运营,目前已投资约2.1亿元,有力提升政策性低成本资金对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四是探索多样化的方式,发挥金融服务职能,参与自贸区建设,目前已投资与自贸区相关联企业1.8亿元,初步对接了自贸区基金的设立工作,在自贸区开展了两场对接活动,持续提升对自贸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对权属企业的管理及经营等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权属企业的职能定位,明确权属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集团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和经营发展目标,结合权属企业自身特点,实行差异化经营,打造具有各自特色的金融服务;二是加大对各权属企业的管理力度。在业务实施流程、投后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相应办法和指导意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对集团各权属企业的各项经营数据信息进行适时管理和监控;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考核手段运用。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指导权属企业探索研究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权属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五)关于“党的领导在制度中体现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集团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二是认真落实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积极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一是需要修订完善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报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市国资委研究审批;二是需要修订完善各权属企业《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明确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关于“议事权责不够明晰”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召开集团党委会前,同党委班子成员和外部董事充分酝酿沟通上会议题,提高决策效率;三是修订完善《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每年年初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经营层审议部分业务权限范围,在符合范围内的业务由董事会、经营层研究。

(七)关于“集团党委会会议记录要素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决策的过程和内容”问题的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已将2018年9号、14号党委会议记录审议讨论关于人事议题的相关内容作为附件附在会议记录后;二是集团党委会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成员会前认真研究酝酿,会上讨论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三是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记录要求,从2019年10月14日第十三次党委会开始使用党委会专用记录本,如实记录议事表决情况,做到会议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 

(八)关于“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增强“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的意识,做到应经党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报集团党委会研究;二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启动修订完善《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实施办法》工作,每年年初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经营层审议部分业务权限范围,在符合范围内的业务由董事会、经营层研究。 

(九)关于“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方针路线政策等政治理论学习浅尝辄止”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等内容的学习;二是通过调查研究、书记讲党课形式,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抓思想从抓具体工作出发、抓业务工作从抓思想入手”的工作格局。 

(十)关于“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和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10月16日召开集团党支部书记座谈会和青年员工座谈会,及时掌握干部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干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力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每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1-2个月到分管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专职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集团党委每年研究至少2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党委会记录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十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宣传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整了集团网站关于党的建设栏目设置,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动态;二是加强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在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加强对意识形态宣传,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十三)关于“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自学和授课相结合,加强政治理论教育。今年以来集团党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员干部培训班,组织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培训,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怎么下功夫都不为过”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不断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首要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监督检查机制;三是修改完善《考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提高党建工作考核比重,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四)关于“党务干部党务知识不足,履职能力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手册》学习,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建类培训,11月21日组织集团党支部开展党务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自身业务能力,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三是牢固树立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化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通过5个大项34个子项目明确“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的具体标准,着力建设党建工作标准化制度体系。 

(十五)关于“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于11月5日把2018、2019年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补充完整;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分别于11月8日召开了集团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12月5日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自我批评“勇揭短、敢亮丑”、批评他人“不留情、善挑刺”,直截了当、严肃认真,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三是安排专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记录,特别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及时存档。 

(十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19年9月已将集团党委成员的党组织关系分别转到集团各党支部,不再集中在集团总部党支部;二是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集体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七)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支部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将“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编印成册并要求制度上墙,加强集团党委对各支部的督导,今年2次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集团全体党员参加党建知识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相关法规。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导,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十八)关于“基层党组织选举换届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规范集团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程序;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今年分别对4个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九)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党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发展党员;二是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让支部从事党务的人员真正掌握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三是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制度,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情况,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全程管控、全程监督,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化,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吸纳优秀人才入党。

(二十)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党支部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支部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二是将组织生活会纳入每年2次的集团党委专项检查中,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整改,确保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以及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关于“未制定明确的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权属企业干部年度考核,通过内部干部交流、加强培训、改进考核等方式,着力解决各级干部的持续激励问题,把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核心,打造具有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队伍;二是在融鼎小贷公司试行贷款业务风险金共担管理机制,逐步在集团推行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一是启动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工作,为集团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二是参照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在基金管理领域的成功混改经验,由权属的金海创业投资公司与民营资本合作,参股设立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并实施员工持股和跟投机制,逐步将“国企员工”转变为“合伙人”,以更为灵活的机制和开放的平台促进效益的持续提升。 

(二十二)关于“集团中层空缺及权属企业班子兼职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二是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青年人才梯队。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一是研究调整集团本部职能部门设置,同时,完成部门职责修订和岗位编制核定工作;二是建立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机制,重点对集团中层干部的结构、能力和发展趋势进行定期分析研究。 

(二十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还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推进集团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洁建设承担责任,每半年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主动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廉洁谈话提醒制度,每半年对分管的部门和权属企业进行廉洁谈话,并做好记录存档。 

(二十四)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收集金融领域、国有企业、本市、集团内部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例汇编成册,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研讨活动;二是各党支部“一刻钟学习”针对性学习内容(金融、国企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例等)不低于30%,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细则,目前已完成案例收集工作,共收集各类违纪违规违法案例93条,梳理完成印发至各支部学习;三是挖掘、选树集团内部正面典型,并及时宣传、表扬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一是每年至少两次邀请金融、法律、纪检监察等系统的专家来集团开展专题辅导。拟邀请银行风险控制方面专业人士于12月赴集团开展金融业务风险专题辅导;二是收集集团正面事迹宣传稿件10篇,待梳理完成后拟于次年1月起利用集团网站进行宣传学习。 

(二十五)关于“纪检部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实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完成对集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的修改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谈话程序,明确相关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谈话情况进行通报,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二十六)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较少”问题的整改。 

集团党委巡查办纪检监察室已完成对2018年度内部巡查反馈问题的梳理,共梳理出未整改问题13条,提出整改意见4条。 

(二十七)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信息管理制度》;二是风控审计部牵头相关部门对集团已出台的各项经营、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提出废改立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方案提交集团党委研究;三是组织人事部牵头相关部门对集团已出台的各项党建制度进行梳理,提出废改立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方案提交集团党委研究;四是纪检监察室对集团已出台的纪检、作风建设制度进行梳理,提出废改立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方案提交集团党委研究;五是办公室牵头将集团修订完善后各项制度重新汇编成册。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落实、作风飘浮、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发生一起、严肃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二十八)关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每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1-2个月时间到分管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集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深度剖析存在的问题,谋划解决问题的措施;另一方面针对连计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集团对连计公司考核力度,激发连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性;二是连计公司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专门营销部门,制定内部激励办法,打破常规,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此增强连计公司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协助其业务转型,支持向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方向拓展业务,协调市内重大项目资源,特别是政府或国企的建设项目,在需要可研报告或其他咨询建议时,同等条件下向连计公司倾斜。 

(二十九)关于“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不力”问题的整改。 

与市国资委对接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要求,梳理深圳吉成基本情况,初步制定清理方案。举一反三,建立每年四季度定期梳理的长效机制,逐步提升资产整合及处置力度,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转。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征求相关意见,按程序报批方案,并开展清理注销工作。根据定期梳理的长效机制,将梳理出的事项积极与市国资委沟通,确保发现一项低效资产,处置一项。 

(三十)关于“商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即时整改。自发现问题后,集团办公室督促连禾保理公司即时整改,针对商务接待中违规项目,相关人员将报销费用退回;二是加强教育。集团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警示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确保全体干部员工学深学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解决规矩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加强监督。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大监督”工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全体干部员工学深学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改进工作作风。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审核,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项及相关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十一)关于“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差旅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报销无审批单,无事由,发票无签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乘坐交通工具(已整改),差旅发票和目的地不一致等不规范现象不予报销,待相关手续完善后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二是及时修订和完善集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0月24日颁发并执行。 

(三十二)关于“超标准采购办公用品”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增强勤俭节约意识,杜绝超标采购情况发生,启动《市金融控股集团固定资产采购标准》制定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对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及财务部门,全面组织学习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人人明规守矩;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集团及权属企业办公设备家具采购标准,规范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管理;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大监督”工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集团及各权属企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落实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三十三)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费用报销等各项标准及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务、商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接待工作;三是对《市金融控股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明确集团经营层交通工具标准及食宿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集团已出台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风险内控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完善,定期对集团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结合运营发展实际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加强财务监督审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把好审核第一关,财务部对集团及各权属企业报销不规范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六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集团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重点围绕本次巡察涉及问题,组织集团及各权属企业全面开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将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集团“大监督”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集团及各权属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做到即知即改。 

(三十四)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欠缺”问题的整改。 

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涉及到安德典当公司、保安总公司、连计公司、融德公司、金海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其中金海科技公司长期应收款已收回,其他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各相关单位明确长期应收账款清理的责任人,加大长期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计划于2020年3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三十五)关于“资金存在潜在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于大吉塑业突发状况,为维护市金控集团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可能出现损失,立即启动司法程序,现已提起起诉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二是协同该公司其他股东积极推动企业复产。截至目前,该公司已部分恢复生产及销售,其子公司已全部恢复生产及销售。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一是跟进大吉塑业生产经营情况,按双方达成协议,督促大吉塑业按期还款;二是融鼎小贷公司将继续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目前借款人已按法院调解协议按期还款,并争取早日还清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按照法院调解协议还款,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十六)关于“不良贷款、代偿款数额较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截止目前,已清收不良贷款602.61万元;二是融鼎小贷公司自2018年9月7日起,为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公司没有再新增任何担保业务。 

(三十七)关于“未按规定进行融资租赁资产审核”问题的整改。 

严格依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内控制度规定,加强租赁资产的审核。 

(三十八)关于“违规发放贷款”问题的整改。 

融诚公司采取到期收回本息终结合同的方式,逐步压缩直至终结该业务。 

(三十九)关于“订立虚假合同”问题的整改。 

一是目前金海科技公司已停止配合过桥业务,被市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完成注销工作;二是集团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批和会签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咨询指导机制,杜绝订立虚假合同。 

(四十)关于“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强按贷款用途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集团《贷款统借统还管理办法》,集团本部和权属企业的融资业务,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办理,统一运作,通过签订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在集团本部和权属企业之间使用;二是权属企业江苏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次市委巡察前已完成整改,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到期归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贷款用途规范使用贷款资金。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集团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主体责任,深化责任担当意识

一是持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业务招待报销、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二)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一是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体员工坚定理想信念,打造过硬工作作风;二是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按照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上报。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防止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结合集团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8-81166068;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23楼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lygfhgrlzy@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