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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1-12-22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刘明台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敦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张靖、孙龙华及有关同志,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会议;各分局、市公安局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刘明台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市公安局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专”的特点,发挥“专”的优势,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紧扣市公安局党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抓住“摸底数、防风险、查问题、促发展”四个着力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刘明台强调,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是市公安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对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也是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希望市公安局党委、各级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市委第二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徐敦虎表示,市公安局党委将严格要求市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工作部署。充分认清这次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支持巡察组的工作,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安排。二要全力支持配合,服务保障巡察顺利开展。按照巡察组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三要严明纪律作风,主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真正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提高能力的契机,准时参加巡察组安排的各项活动。四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主动担当、立行立改,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实问题整改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效,用公安的“辛苦指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幸福指数”。

据悉,巡察期间(2021年12月14日—2022年1月21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9901558709(可接收短信),邮政信箱:连云港市5500信箱,邮政编码:222000,电子信箱:sxc2z1@163.cm,同时在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置联系信箱。受理信访和接听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离退休、已调离)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反映,重点是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