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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抓早抓小 一季度谈话函询280件次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


    福建省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抓早抓小——轻处分、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人数占八成以上



  “这既是一种及时的‘敲打’,实质上也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爱。”一位被谈话对象坦言。



  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去年11月,市纪委出台了《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后,根据“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原则,对谈话对象选择、谈话人员组成、谈话方式和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五方面进行明确,对如何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作出具体说明,为全市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2016年一季度,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280件(次),比之去年全年总量增长了52.2%。轻处分、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人数占监督执纪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70.35%提升到87.63%。



  在市、区、镇(街)三级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全反馈”,创新实行派驻纪检组组长信访监督领办制度,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将信访反映、纪律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坚持抓早抓小,尽可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探索创新—— 工作方法更“接地气”、“求实效”



  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不少有效做法。



  海沧区出台了《廉政“七必谈”工作制度》,涵盖了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廉政责任谈话、违纪整改谈话、专项巡察谈话、回访谈话等七种类型,构建起涵盖“日常-问题-处置-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廉政谈话工作体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湖里区推行分级分类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单位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约谈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其中,常规约谈主要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每年至少1次;专项约谈包括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按需开展。



  市教育局通过职务变动双重谈、信访问题提醒谈、责任追究严肃谈、敏感工作预警谈、根据需要关心谈、责任分工大家谈等形式,促进廉政谈话提醒常态化。



  容错纠偏——为27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去年年中,市纪委接到反映某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利用街道旧城改造办和投资公司进行贪污,并在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换届人事安排当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信访件。市纪委围绕信访件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本人进行函询。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及其本人的详细说明后,市纪委及时予以澄清。



  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同时,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澄清不实信访问题,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从去年到今年2月为止,全市共对27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要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严查快办信访举报件的同时,将澄清事实与保护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对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后予以澄清。



  “四种形态”明确了监督执纪的正确方向,市纪委将坚持从运行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为“四种形态”落实提供保障,同时,不断创新,在具体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切实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