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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6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动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6件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灌南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朱效漫借招商引资为名以权谋私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朱效漫在担任灌南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以招商引资为名出资建设厂房违法出售获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朱效漫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海州区朐阳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孔凡龙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孔凡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审计、款项拨付以及项目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667万余元,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孔凡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孔凡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孔凡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 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李玲司法执法不公问题。2011年9月至2019年下半年,李玲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执行和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65万余元,严重损害司法执法环境。李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李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李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 赣榆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原大队长刘朝才向辖区企业乱摊派、乱收费问题。2020年8月,刘朝才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强行摊派红酒从中获利2万余元;以收取样品检测费名义向辖区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某索要现金5000余元。刘朝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刘朝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朱莹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问题。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设专门账户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以来,仅退还投标保证金,而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朱莹作为服务中心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朱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 东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兵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8年3月,时任东海县种子管理工作站站长孙兵利,向农资经营户张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迟迟不归还,直至2021年4月组织调查期间,孙兵利才将余款还清。2021年11月,孙兵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