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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卡”住购物卡 狠刹送礼歪风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形形色色的购物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充当了重要角色。购物卡在给百姓购物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了行受贿的极好介质,“节日送礼送购物卡”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



近日,新浦区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海州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李万银顶风违纪,用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经调查,海州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万银于2013年春节期间,公款购买4.39万元超市购物卡,用于走访有关单位及发放单位职工福利,被海州区纪委予以诫勉谈话。李万银本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但其在2013年中秋以及2014年春节期间,又以走访有关单位及本单位搞活动名义,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代金券、加油卡等共计1.31万元。日前,新浦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李万银先行停职检查处理。



卡小事不小,此风不治,“小问题”终将酿成“大腐败”。近年来,每到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市纪委都会发出通知、出台禁令,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加强执纪监督,防微杜渐。例如,中秋国庆前,狠刹公款送月饼节礼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元旦春节前,严禁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食品等年货节礼等,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节约了财力。但不可否认,也还有类似李万银这样的顶风违纪甚至屡教不改的现象存在,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作风不实等问题。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从小处抓起,切实把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公款购卡,这些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眼中是“小事”,但这些“小事”却使我们脱离了群众、损害了党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无小事,要从每一个环节、细节入手,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聚焦“四风”,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即知即改,以改进作风的新成效,汇聚为民服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