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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连云港市党风廉政新闻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双十佳”选登(二)
信息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虚报困难户竟是为了“花钱买平安”



灌云一村4名村干部“集体违纪”被查处







 本报讯(通讯员 田刚)300元只够逛一次超市或吃一顿饭……可对于贫困户而言,也许能够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年,然而就是这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命钱”,也照样不能容易到手。



“钱?什么钱?到现在我没领过一分钱啊。”2015年3月底的一天,老田(化名)在田间劳作跟别人聊天时满脸疑惑地说道。



“王长林家领到过,你们家领不到?”老王(化名)不敢相信地问老田。



 依据灌云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公示,该县当年下拨冬春因灾临时生活补助款170余万元。然而,有的困难群众对此却从未听说。



“像王长林家在村上住楼房,在县城有商品房的这种情况也能领到生活困难补助,而老田家连锅都揭不开却一分钱都没领到。”部分村民在接受纪检工作人员询问时仍愤愤不平地说道。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立即抽调人员前往东王集镇调查相关情况。当我们到达东王集镇,拿到其直属村2015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6户名单后,便分头到这6户人家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这6户11人无一满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纪检干部说道。



“当干部的最怕的就是群众上访,我们一遇到事,第一反应就是去上访。2014年4月份左右,因7组的一条排水沟不通,导致我们几家10亩左右的小麦被淹减产,于是我们就多次上访。”灌云县东王集镇直属村村民王长林在面对纪检监察人员询问时说道。



“明知道王长林等6户居民不符合生活困难标准,为什么还要将救助款发给他们?”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东王集镇直属村书记焦玉芹说:“这6户为了农田被淹的损失天天上访。为了让他们不再上访,我就与村长王长波、副书记王庆友、村会计组长郑加礼商议,把王长林等6户11人列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名单,利用每人300元的救助款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是政府针对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所发放的扶贫专款。然而,焦玉芹等4人却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花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来买自身的“平安”,这严重损害了像老田这样生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违纪必被问责,监督不力也必被追究。为此,焦玉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长波、王庆友、郑加礼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东王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报名单审核把关不严,更没有实地入户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诫勉谈话。



“像老田这种情况的几户人家都拿到了救助款,纪委替我们办了件大实事。”相关群众再次接受纪检监察干部调查时,你一言我一语地说道,“希望我们村的村干部能够改过自新,以后能够真心实意为我们群众着想,不要再做对不起群众的事了。”



“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及时教育和处分,否则我将会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有可能违法犯罪。”焦玉芹忏悔道,“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意识到:为人民服务没有‘捷径’可走,遇到事不能想着如何去堵,而是要深入群众,耐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勤于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像我这样的懒政怠政、滥用职权是要不得的。”



“其实当时我是不大赞成这样做的,但是碍于焦玉芹是‘一把手’,所以就勉强举手通过了。现在想想,假如当时我执意反对,也许就不会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了。”东王集镇直属村村委会主任王长波说道。



“这起案件虽小,但它集中反映了基层干部‘懒政怠政’、‘微腐败’、‘滥用职权’、‘集体违纪’等导致‘微腐败’不能根除的深刻原因。这也很好地诠释了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担当。”县纪委副书记徐洪伟表示,“抓早抓小,动则责咎。这起案件同时也为我们践行‘第一种形态’树立了标杆,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在可控范围内。如若任由其发展,不管是群众方面,还是焦玉芹个人及这个村集体都有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伪造环卫工人“加班费”用于自己购物旅游



海州环卫处原主任被查处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兆龙 茆廷成)“经不起贪图玩耍娱乐的诱惑,伪造环卫职工加班费套现供自己挥霍,现在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经无法挽回,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这是海州区环卫处原主任赵筱玲迟来的忏悔。2016年6月,赵筱玲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海州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3月,在对区城管系统开展巡察时接到下属单位环卫处职工举报,反映海州区环卫处原主任赵筱玲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环卫工人加班费。巡察办迅速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展开初查初核。



 经查,赵筱玲在生活中喜欢购物和旅游,但是,工资有限,入不敷出,她便动起了环卫工人加班费的“歪脑筋”。2010年5月,赵筱玲从徐州某高档商场购买衣服回来后,向会计高某“吹风”:“我前天到徐州‘出差’花了19000元钱,直接走账可能不太好,找个职工加班的由头把它报了。”高某听到赵筱玲的“暗示”,根据要求伪造名单以发环卫工人加班费的名义把购物款从单位账上报销。同年12月,赵筱玲到海南旅游消费1万元,回来后如法炮制,将个人旅游开支又以发环卫工人加班费的名义报销。



“经过两次‘试水’之后,赵筱玲见无人发现,胆子便越来越大,平均两三个月就虚开一笔近万元的支出,用来支付自己购物、旅游的开销费用……”执纪审查人员介绍,截至2012年4月,赵筱玲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高某伪造1400多名环卫工人名单,骗取“加班费”共计10.3万元。



“赵筱玲担任海州区环卫处主任本应不辜负组织信任,但她却目无法纪、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最终必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海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房忠涛表示,对于类似的典型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