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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0-10-19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连云港市学院路8号,云台山景区纪委,222000)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连云港市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酒店511室)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受理:阅办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转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
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