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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四突出”提升执纪反腐能力
信息来源:东海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东海县紧密结合实际,精准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以“四个突出”为抓手,提升执纪反腐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目标责任。贯彻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每年细化目标,与乡镇、各部门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各单位具体目标任务,教育、制度、监督三措并举,夯实构建根基。



突出制度建设。出台各类防腐制度规定,内容涉及“三重一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财政性资金监管、工程领域廉政建设、中介机构服务、审计监督、干部任用等诸多领域,建立了覆盖“权、钱、物”三大重点环节的监管体系。



突出“三转”落实。转职能,精准定位突出主业主责,通过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转方式,恪守履职强化监督执纪,转变办案和监督方式,解决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分散、监督合力薄弱等问题,立足本职工作。转作风,内练素质打造监督执纪“铁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依法办案。



突出齐抓共管。县委、县政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考核。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在县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和全县有关大会上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确要求,并专题调研纪检监察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孙瑞)